世贸组织对“公共机构”及 “双重计算”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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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rules on public body definition and double counting, 世贸组织对“公共机构”及  “双重计算”做出裁定

贸组织上诉机构在3 月 11 日发布的裁决报告中做出两项对中国有利的裁定。

上诉机构裁定,“双重计算”(即对同一商品同时征收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导致两项惩罚性关税合计超过该商品的不公平价格优势)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简称《反补贴协定》),从而推翻了世贸组织专家小组先前的裁定。之前,一家中国企业不服美国商务部作出的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的裁决理由与上诉机构的裁定基本相符。

上诉机构还推翻了专家小组先前做出的裁定——《反补贴协定》第1.1款(a)(1)项中所指“公共机构”包括“任何由政府控制的实体”。此前,所有国有企业均被视作公共机构,动辄便会被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是成员国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可以征收的进口税,其目的在于抵消政府补贴所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后果。如果进口国认为出口国对出口实施了补贴,从而对进口国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不利影响,进口国可以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额外关税。

韦恩州立大学法学院的秦娅教授认为,如果一概将国有企业视为公共机构,就等于说任何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中国企业均可能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补贴。但是,她说:“根据上诉机构的裁定,国有企业供应商是否属于公共机构应当单独进行判断和认定。”

然而,秦教授也指出,根据上诉机构对《反补贴协定》第14条作出的解释,进口国仍可采用第三国(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准对来自中国的货物征收反补贴税,上述裁定并不影响进口国继续这一做法。她说,中国企业要想彻底摆脱困扰,“除非中国对其主要行业、大型国有银行和土地实施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