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备受瞩目的南非《税收管理法案》第三稿已于近期公布,最后一次征求公众意见。由于《税收管理法案》已近立法程序尾声,在南非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公司都应对其有基本了解。
知道您的新身份
《税收管理法案》推行单一纳税登记制度,纳税人凭一份登记表便可登记所有税种。例如,企业无需再分别登记所得税和增值税。但是,南非税务署会向一个纳税人分配多个参考编号,用以区别不同税项。需注意的是,若纳税人在与税务署的信函往来中未提及获配的参考编号,税务署可不理会该信函。
原则上,纳税人必须在依税法有义务或有权利登记之时起21个营业日内完成纳税登记。“营业日”不含每年12月16日至次年1月15日这段时间。南非税务部门现可使用生物数据来认证纳税人身份,包括视网膜、语音、面部特征或指纹识别。
为配合单一纳税登记制度,南非也将引入单一纳税人会计系统。纳税人将只有一个税收账户,显示其所有尚未付清税项的滚动余额。此外,税款支付分配规则可适用于特定税种,且南非税务署亦可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追讨税款。若只有部分税种的纳税金额存在争议,南非税务署的上述权力可能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
知道您与谁打交道
目前,南非税务署的官员分为三级,各自拥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能。这三级分别为:(1) 署长本人; (2) 高级官员;(3) 普通官员。高级官员的权力大于普通官员,但所有官员依税法行使权力时,都必须随身携带南非税务属工作证件,且按要求出示。
《税收管理法案》大幅加强了南非税务署的某些权力,包括收集信息的权力。若南非税务署认为当事人“客观上可被查明身份”,便可向其本人或第三方取得有关该当事人的材料。
南非税务署亦可未经事先通知抵达并稽查各种场所,以确定该场所使用人的身份,其是否在经营某项业务或企业,是否进行了税务登记,是否留存了必要的记录。
若税务署高级官员有合理理由认为,有望在某商业场所中发现的相关材料可能即将被转移或销毁,且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所耽误的时间会使搜查与扣押的目的落空,则税务署无需搜查令即可彻底搜查该商业场所。权力之大不禁使人质疑是否有违宪之嫌。
税务署的派出机构也可与纳税人就其本人或他人的税务事务进行非正式约谈。一旦收到此类约谈通知,纳税人应立即寻求相应法律意见,确保在会谈时清楚自己的权利。
为与国际惯例接轨,南非税务署现在也有权发出“预评征税”,评定并要求纳税人支付未来才须缴纳的税款。但是,仅有高级官员有权发出此类征税命令,并且只有在税款征收存在风险时(如纳税人可能挥霍资产逃税)才能这样做。
了解您的权利
平衡税务署的权力与纳税人的权利。因此,纳税人应当知晓自身权利,以便在必要时行使。
目前,纳税人即便已提出了未决异议或上诉,仍须立即缴纳所有到期未付清的税款。一旦《税收管理法案》通过,税务署高级官员在考虑了新法案规定的各项标准后可酌情暂缓此类税款的缴纳。这些标准包括:纳税人的守法记录;涉及的税款数额;纳税人能否为税款提供担保。即便高级官员认为不可暂缓缴纳,税务属在决定作出后的10个营业日内也不可追讨税款,以便给纳税人合理时间考虑其他权利。
坦白从宽
扩大南非税务署的权力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逃税者,而《税收管理法案》也力求向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简洁的服务。在这方面,《税收管理法案》规定了永久主动披露计划。该计划适用于各税种(关税和消费税除外),除非相关纳税人正在或即将接受税务署的审计或调查。
纳税人只要充分披露以往低报税款的情况,便可全额免除行政违规罚金,并部分免除低报税款罚金(此前称为“附加税”)。另外,南非税务署也不会对纳税人提起刑事检控。
因此,纳税人应认真考虑并尽早披露以往的各种违规情况。这是因为,若纳税人未能主动披露以往违规或低报税款的行为,一旦这些行为被南非税务署发现(税务署新增的权力使其很容易发现此类违规行为),纳税人就将面临包括刑事检控在内的严厉处罚。
Gary Vogelman 是 Edward Nathan Sonnenbergs 税务部律师。Janel Strauss 是 Edward Nathan Sonnenbergs 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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