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条例修改保理法

作者: Sawant Singh和Aditya Bhargava,Phoenix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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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被认为是中小微企业短期营运资金的重要融资来源。它使中小微企业能够提前收到所开具发票的款项,而不会使资产负债表过度杠杆化。保理也受到金融机构青睐,因为保理使它们能够为评级较低的实体提供融资,同时承担评级高得多的实体的信用风险。印度2011年《保理监管法》(下称《保理监管法》)已由印度2021年《保理(修订)监管法》(下称《保理(修订)监管法》)进行修订,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以及需要为其业务过程中开具的发票进行短期融资的非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保理。

颁布条例修改保理法 Sawant Singh
Sawant Singh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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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修订)监管法》对应收账款转让和应收账款等词语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使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保理(修订)监管法》取消了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被视为将保理业务作为其主营业务,并且必须确保其50%的资产和收入来自保理业务的表述。

继修订《保理监管法》后,印度储备银行于1月发布《2022年保理人登记(储备银行)条例》(下称《登记条例》)和《2022 年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储备银行)条例》。印度储备银行发布新闻稿公布相关情况时指出,修订《保理监管法》以及发布《登记条例》之后,现有被归类为投资信贷公司的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ICC),持有资产的价值达到100亿印度卢比(1.3亿美元)或以上的,可以从事保理业务。印度储备银行认为,有资格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的数量将从7家大幅增加到 182家。值得注意的是,已公开的报告显示,政府预计将有9,500家非银行金融公司有资格从事保理业务。

《登记条例》要求任何有意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向印度储备银行申请注册为非银行金融公司型保理人(NBFC-Factor)。非银行金融公司型保理人必须拥有至少5000万印度卢比自有净资产。《登记条例》还引入了投资信贷公司型非银行金融公司(NBFC-ICC)的新定义,即以资产融资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不属于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任何其他类别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如果现有投资信贷公司型非银行金融公司不持有或接受公众存款,但持有至少100亿印度卢比的资产(根据其最近经审计财务报表),并且符合印度储备银行规定的净自有资金要求,则可以向印度储备银行申请注册为非银行金融公司型保理人。

颁布条例修改保理法 Aditya Bhargava
Aditya Bhargava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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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公司型保理人必须符合“主营业务标准”,即其用于保理业务的金融资产至少占其总资产的50%,并且其来自保理业务的收入至少占其总收入的50%。鉴于《保理(修订)监管法》已将主营业务标准从《保理监管法》删除,在《登记条例》中恢复该标准有点奇怪。之前的修订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很多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兴趣。这些非银行金融公司认为,它们可以在不影响其他业务的情况下从事保理业务,因为它们不需要遵守主营业务标准。

从法学角度来看,成文法删除一项规定只是为了在授权立法中恢复该项规定,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推定这有利于印度储备银行,因为它最有能力评估金融机构是否有资格从事保理业务。印度储备银行可能认为,如果非银行金融公司希望从事这个行业,就必须专注于保理业务,以消除因信用风险定价错误和风险评估不准确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无论如何,这都会大大减少有资格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金融公司的数量。时间将证明《保理(修订)监管法》和印度储备银行颁布的《登记条例》是否会导致更多企业参与保理业务。

Sawant Singh和Aditya Bhargava是 Phoenix Legal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Sristi Yadav是该所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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