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诉广东网吧连锁企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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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sues Tonecan Network Communication

中国媒体报道,广东一家网吧连锁企业——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动感网络通信”)因非法使用微软 Windows XP 操作系统遭到微软公司起诉。

动感网络通信是制造业和外包业集中地东莞最大的网吧经营商,约有5000台电脑。

就在 512 日开庭前一天,微软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索赔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60万元增至158万元。为了“有足够的时间来搜集证据”,法院决定推迟审理此案。

业内人士预测,如果动感网络通信最终输掉这场官司,那么可能会有更多的网吧经营者收到律师函,面临微软公司的诉讼。

去年双方试图就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当时微软和东莞市互联网服务业协会联合要求网吧业主按照微软产品正版化统一采购方案购买微软软件。微软声称在五年内消除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

按照微软的这一方案,一家配备200台电脑的网吧要向微软支付将近87万元人民币的 Windows XP 使用费,还要另行支付服务器软件和办公软件的使用费用。微软与当地业界代表进行了三轮谈判后仍未能在价格上达成协议。全东莞1,000多家网吧的使用费总额将会超过人民币1亿元,业主们表示如果这样付费的话,东莞三分之一的网吧将被迫倒闭。

在过去两年里,微软在努力促使企业使用其授权产品的同时,调查了当地26家网吧经营商,并收集了其侵权证据。涉及侵权的被告往往以微软占据“垄断地位”和“定价过高”为理由辩解。《南方都市报》旗下网站的报道称,动感网络通信的所有人黄沛洪认为微软本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防止或制止盗版,却一直采取容忍态度,目的是利用盗版扩张其产品市场,他说:“微软直到用户习惯使用其盗版产品后,才提出侵权赔偿。”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于国富在他的博客中写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有版权保护的软件用于商业用途,微软对此提出法律诉讼并无不当之处。

不过,微软在软件界的显要地位也引起了人们对其在合规方面的担心。天地和律师事务所的邓志松律师告诉《中国日报》说:“法律并不禁止自由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只有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公司才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他提到最近百度被诉案。百度是中国最受欢迎的互联网搜索引擎。该案中,法院做出裁定,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百度占有垄断地位。(见《商法》月刊2010年第1辑第2《百度在第二起反垄断案中胜诉》)“仅凭估计或常识起诉一家公司占有垄断地位是行不通的,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邓律师说。他同时补充说,中国反垄断法衡量垄断的标准是看有没有不合理的高价,而判断一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道,应考虑成本和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他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制定新规,将具体明确哪些情况构成不合理的过高定价。

4月下旬,微软在对上海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中获胜,获得人民币2.17亿元的赔偿,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法院判处的最高赔偿。去年8月,微软与通过提供盗版软件获取广告收入的番茄花园网站对簿公堂,最终大获全胜。法院以该网站在网上发布盗版微软 Windows XP 及其他电脑程序为由,将番茄花园的四名被告判刑,并处以巨额罚款。

与此同时,微软还委任前众达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顾问 Mark Cohen 作为其国际知识产权总监。Cohen 20088月加入众达,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业务,在此之前他在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担任了七年高级知识产权专员。他同时还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国际事务部的法律顾问,负责双边专利、商标起诉、网络著作权执法、反垄断法、域名争议解决、标准制定和技术转让促进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