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目录》)征求意见工作已于4月底结束。
第一版《目录》在1995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目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三类产业目录,自首次颁布以来四度作出修订和更新。
此次修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十二五规划新近所勾勒的产业和发展新取向。
建议新增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包括:
- 新能源项目,包括高技术电池制造;
- 建设和经营电动汽车的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
- 新技术玻璃和光学产品;
- 创业投资企业;
- 知识产权服务;和
- 职业技能培训。
目前“限制”或“禁止”外资介入,而此次建议修改为“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则有:
- 碳酸饮料的生产;
- 建设和经营年产量8百万吨以下的炼油厂;
- 汽车批发、零售和物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商品的连锁店须由中方控股);
- 医疗机构;
- 金融租赁公司;
- 图书、报纸和期刊的发行和进口;
-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及
- 互联网音乐服务。
新增的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包括国内快递业务和别墅的建设及经营(将后者列入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也许是政府控制楼市的措施
之一)。
此次修订所涉行业的外商和中国公司都在翘首期待新版《目录》最终文本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