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2021年,随着股市的繁荣发展,大规模IPO退出以及针对大型不良资产推出期待已久的处置方案,包括外国投资交易在内的印度交易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新高。
目前,外国投资在印度仍然处于监管之下,并受到大量立法、条例、规定、通知和政策的约束。但外国投资条件正在逐步放宽,印度政府似乎正迫不及待地提升其经商便利性。
主要法规
在印度,中央议会有权制定大部分与并购相关的法规。这些法规在各邦并无不同, 主要包括:
- 2013年《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
- 1872年《印度合同法》,旨在规范合同;
- 1999年《外汇管理法》,旨在规范入境、出境投资及跨国并购;
- 1992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法》,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框架作出了规定;
- 2002年《竞争法》,旨在规范企业合并和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以及
- 1961年《所得税法》,规定了直接征税的框架。
这些法规通常附有各种规则、条例和通知,有时还包含新闻简报或其他政策文件。取决于并购交易的业务和结构,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法规。
监管机构
印度中央政府,特别是财政部以及商业和工业部下属的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局 (DPIIT) 负责发布外国投资的规则和政策框架。印度储备银行 (RBI) 则负责规范和落实外国投资的申报机制。其他监管机构包括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SEBI) (涉及上市公司时)和印度竞争委员会(CCI)(负责在必要时进行反垄断审查)。
市场壁垒
外国投资者如果打算在印度投资,通常需要弄清两个问题:
- 拟设立或收购的业务是否允许外商投资?印度大部分商业领域对外国投资是完全开放的,但也有少数(原子能、博彩和彩票业务、银会业务)禁止外国投资,而某些行业(如国防和保险)则设置了投资条件;以及
- 最佳的入境方式是什么?印度允许外商以多种形式进行投资,比如外国直接投资(FDI)、外国证券投资(FPI)和外国风险资本投资(FVCI)。取决于具体的并购目标,其中一种入境方式或许比其他方式更可取。
在印度设立公司通常也无法用于规避外国投资法规,因为类似这样由非居民控制或控股并进行下游投资的公司,将受到适用于非居民的类似法规的约束。
结构设计
并购交易的结构通常有:
- 以一级市场认购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股份;
- 以分项资产购买或整体出售(slump sale) 的方式购买资产。“整体出售”是印度税法中定义的一个术语,满足该定义的交易具有税收效益。
- 由印度国家公司法法庭 (NCLT) 批准实施兼并、分拆或合并。虽然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小型企业之间可以不经NCLT批准而快速合并,但仍需印度政府确认。
- 对于上市公司,还需符合其他要求,包括:
- 如果收购方打算收购25%或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则须对至少26%的股权发出强制性收购要约;
- 在某些情况下,若股权和/或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也可能需要发出强制收购要约;以及
- 上市公司必须始终保持最低公众持股比例(通常为25%)。
外国投资
非居民实体投资印度公司需遵守2019年《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规则》(以下简称“FEMA NDI规则”)以及DPIIT不时发布的新闻简报的规定。
- 投资途径。FDI指通过资本工具投资非上市印度公司或上市公司10%或以上的股份,而FPI指在SEBI注册的非居民投资者通过资本工具投资上市公司不到10%的股份。虽然单个FPI的持股上限是10%,但一家公司所有FPI的总持股数不能超出其实缴股本权益或每系列资本工具实缴价值的24%。FVCI指在SEBI注册的非居民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基金或特定行业事业(如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投资。
- 入境限制。根据所投资行业和比例的不同,FDI 可适用自动途径或审批途径。自动途径下的FDI不需要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但需符合适用的行业上限、定价准则以及与 FDI挂钩的业绩条件;而审批途径下的FDI则须事先获得相关行业监管机关或RBI的批准。根据DPIIT在2020年发布的新闻简报,来自印度邻国的任何实体的FDI投资——投资的实际收益所有者位于该国或是该国公民——将强制纳入审批途径。此外,FEMA NDI规则全面禁止某些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
- 定价指引及申报要求。FEMA NDI规则对印度公司向非居民发行和转让证券的定价依据作出了规定。涉及非居民的所有此类发行和转让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方式上报RBI。
重要进展
- 如满足行业特定的条件,自动途径下保险和国防等行业的FDI投资上限已从49%提高到74%。对于政府原则性批准的公共部门事业战略撤资,这一途径下电信、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FDI投资上限已提高至100%。
- 印度现已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自动途径购买即将进行IPO的印度最大保险公司——印度人寿保险公司高达20%的股份。
- 印度公司事业部已允许初创企业进行快速合并,而不需要获取常规合并要求的NCLT批准。
- SEBI已允许收购方在公开报价的同时,针对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退市进行联合报价。
- RBI已发布指引草案,收紧海外直接投资(ODI)和居民实体提供的财务承诺,同时放宽ODI- FDI的结构限制。
未来趋势
尽管担保和补偿保险的运用在印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外资大量涌入,此类产品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同时,在投资文件中纳入分手费和反向分手费条款等趋势也开始受到重视,虽然从监管角度来看,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有待检验。
笔者还注意到,诸如锁箱机制、延期付款和托管安排之类的支付结构日益受到欢迎,而 作为补救措施的“绝对责任条款”也越来越多地用于促成大型并购交易。
此外,笔者预计,2021年创纪录的并购势头将在2022年继续增强,并主要集中在金融科技、电动汽车、技术和数据分析、制药和医疗保健、电子商务或快速商务领域。私人股本投资者可能会参与更多控股权交易,初创企业有望保持活力。在充足财务储备和流动性的加持下,并购估值预计将保持高位,更多投资将采取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协商进行。
随着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相关性日益增强,权利将在谈判和整体管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核心作用。更多资本或将投入到影响力领域,特别是那些与过渡到更清洁和可持续能源有关的投资。所有这些都可能催生更多并购机遇。
Shardul Amarchand Mangaldas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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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
菲律宾经济在全球不确定性和疫情背景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韧性。根据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NEDA)发布的报告,2021年第四季度,菲律宾GDP同比增长7.7%,全年增速略高于政府设定的5-5.5%的目标,达到5.6%。作为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菲律宾2022年有望延续这一上涨趋势,预计GDP增速将达到7-9%,到第三季度反弹至疫情前水平。菲律宾保持这一发展势头主要依赖几个方面:实施全国疫苗接种规划、放松流动性限制以及政府优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
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转变经济政策方向,外国投资领域的重大障碍也得以消除,这使菲律宾相比邻国更具竞争力。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菲律宾的商业信心指数高达52.8%,这使其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企业合并目的地之一。
并购交易相关法规也并非依据一部法律编纂。取决于并购结构、交易规模及当事方企业的不同,交易通常受到《菲律宾宪法》关于外国投资的限制、特殊法律、《竞争法》反垄断政策以及《公司法典(修订版)》、《证券监管条例》要求的监管及公司授权约束。
为推动经济复苏,菲律宾正出台新的措施以改善并购相关税收法律环境。这些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以极具全球竞争力的价格吸引新资本、新想法和新技术。
宽松的FDI限制
FDI限制条件通常会限制股权和管理,对入境并购产生着尤为关键的影响。此前,菲律宾一直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制定了东南亚地区最为严格的FDI投资限制,但近期推出的一系列法规显示,其国家政策正转而支持营造更为开放的自由贸易环境。
对《零售贸易自由化法》的修订为这一历史性经济改革铺平了道路。该修订将外国零售实体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降低为2500万比索(48万美元),相比之前要求的250万美元大幅减少。对于开设多家实体店的外国零售商,每家店铺的最低投资额也从之前的83万美元下降为不到20万美元。另外,外资持股80%以上的零售企业不再需要公开发售至少30%的股份。
对于国内市场企业或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菲律宾要求其外资股权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万美元,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小微企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影响。但对于某些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或初创企业推动者,这一门槛可以降低为10万美元,以将菲律宾打造成领先的创业中心。同时,直接雇佣的菲律宾员工数量也从原来的50人减少至15人(必须大部分为菲律宾人) 。
在鼓励外国投资方面,最近最受期待的改革是修订已有85年历史的《公共服务法》。公用事业指定期向公众提供具有公共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作为菲律宾自力更生计划的关键组成部分,宪法此前对公用事业设置了40%的外资股权限制。关于哪些企业可以被视为公用事业一直颇有争议,但传统认为应包括为公众提供电、气、水、交通和电话服务的企业。
《公共服务法》修订案明确将公用事业限于以下方面:(1)配电;(2)输电;(3)石油及成品油管道输送系统;(4)给水管道分配系统、废水管道系统(含污水管网);(5)海港;(6)公共服务车辆。该修订有效地允许外资完全拥有其他传统上被视为公用事业的实体,如地铁、机场、航空公司、铁路、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与此同时,菲律宾推出了一些保障措施来缓冲这一自由化政策的影响,包括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将参与关键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实体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在50%。
预计上述修订将改变菲律宾外国投资的环境,进一步推动入境并购。
并购申报要求
作为一项反垄断措施,在并购交易超出规定金额门槛的情况下,并购方必须向菲律宾竞争委员会(PCC)申报。PCC将在接到申报后审查确定交易是否会显著减少有关市场的竞争。违反PCC申报要求达成的并购协议应视为无效,当事人也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为推动并购市场反弹和经济复苏,菲律宾已暂时放宽强制申报要求。在疫情大流行之前,当事方规模60亿比索,交易规模24亿比索即达到申报门槛。为赋予总统特别权力以应对新冠病毒大流行而推出的“抗击新冠恢复经济一揽子计划” (Bayanihan to Recover as One Act)对这一门槛进行了临时调整,规定所有交易价值低于500亿比索的并购交易,在2022年9月15日前的两年内均可免予申报。
公司批准
公司要实施并购,必须获得公司批准。根据公司结构的不同,在满足公司章程中更严格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获取董事会多数成员和代表至少三分之二流通股本股东的批准。相关兼并或合并方案也须经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批准。
收购上市公司或公众公司还需遵守强制性要约收购规则。收购方必须就触发相关门槛的收购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触发门槛目前设定为35%流通的有表决权股份或足以控制董事会的其他比例(无论是通过单次收购或12个月内的爬行式收购),以及导致拥有50%以上流通股票的任何收购。如能在12个月内收购50%的流通股票,则只需提交相关声明。
利润汇回
外国投资无需在菲律宾中央银行登记,除非以比索汇回的资本或相关收益由授权代理银行或其子公司、附属公司的外汇资源提供资金。在此情况下,有权立即使用银行的外汇资源将登记资本汇回本国。 对于未登记投资,则应使用银行系统以外渠道的资金汇回。
税务影响
税务影响也取决于并购结构。 例如,股份收购需缴纳净收益15%的资本利得税(CGT);非上市股份需缴纳所出售股份面值0.75%的印花税(DST);上市股份则需缴纳股份售价0.6%的交易税。
相比之下,资产收购征税则取决于卖方资产的类别。出售普通资产需缴纳所得税和12%的增值税;出售某些资产(如房地产)还需征收印花税和预扣税;出售以固定资产形式持有的不动产则需缴纳资本利得税(6%)和印花税(1.5%);而仅为重组目的进行的并购交易可免予征税。相关纳税证明须提交菲律宾国内税收局批准,并由该局签发证明后,方可在公司账簿或财产登记处进行所有权转让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最近实施了多项税收改革,以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外国投资目的地。具体措施包括将国内公司和常驻外国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净收入的30%降至25%。非常驻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境内取得的收入,其所得税可减至总收入的25%;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源自国内公司的股息可享受15%的最终预提税。 此外,根据现行税收协定,某些条件下还可享受优惠税率。
时机成熟
受疫情大流行影响,菲律宾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诱发结构性改革,并最终导致各领域经济复苏不均衡。随着政府继续发力振兴经济,出台关键性立法和监管举措改善投资环境,菲律宾进行变革性并购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些交易也将助力国内企业奠定其全球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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