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有关虚拟货币的法律框架时,亚洲各司法管辖区一直持谨慎态度,但加密货币的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正促使监管机构迅速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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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6日,印度储备银行发布通知,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与从事虚拟货币(又称“加密货币”)交易之人进行交易或向其提供服务。这份通知不过是印度监管机制中无足轻重的一个小事件,但也拉开了其监管加密货币的序幕。到目前为止,印度监管机构对加密货币交易和投资的立场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紧随印度储备银行禁令的立场;第二,最高法院公布裁决,以违宪为由撤销印度储备银行上述禁令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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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sha Si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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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之前,印度的加密货币行业几乎不受监管,这对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造成了潜在冲击,同时也带来了与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和系统安全方面的风险和担忧。然而,自2013年6月以来,如何处理虚拟货币的问题一直萦绕在印度储备银行的心头:这家监管机构在2013年、2015年和2017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中,都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表示了担忧,并就虚拟货币相关的风险发出公开警告。

2013年至2018年,许多加密货币的价值大幅上升,首次代币发行也迅速增长。这引起了监管机构的警惕。2017年,印度更是成立了一个跨学科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特别秘书(经济事务)和来自经济事务部、财政部金融服务司、税务局、内政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以及印度储备银行、改造印度国家研究院(NITI Aayog)和印度国家银行的代表组成,负责审查监管和法律架构,并提出应对虚拟货币的措施建议。

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建议,通过大众媒体发出明确警告,声明政府认为加密货币并非钱币或货币,提醒投资者清空这些货币,并建议对那些不顾警告、沉迷于买卖或提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人采取行动。但是,它也明确指出,不应对除创建或交易加密货币之外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设限。

2017年11月2日,印度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研究禁止和监管加密货币的利弊。在提交名为《2018年加密代币和加密资产(禁止、控制和监管)法案》的草案时,委员会建议对私人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它认为,禁止加密货币是一种极端的措施,因此建议用监管工具来规范虚拟货币交易所,允许私人买卖虚拟货币。

这加快了印度加密货币行业监管的到来,尽管实际政策与部际委员会的建议完全背道而驰:2018年4月6日,印度储备银行发布了相当于全面禁止的通知,宣布自该日起,禁止银行、金融机构和在线支付系统提供商交易虚拟货币或向交易此类货币的人提供任何服务。

这样一来,相当于拔掉了印度各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氧气管,因为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交易都必须通过银行服务进行,特别是考虑到《1961年所得税法》对现金交易的限制。

在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的支持下,加密货币行业就该禁令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异议。由政府成立的另一个部际委员会 2019年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通过立法,即《禁止加密货币和官方数字货币监管2019年法案》,为该禁令提供法律依据,并完全禁止私人加密货币。此外,该法案还设想由政府与印度储备银行协商,创建一种数字卢比作为法定货币。

2020年3月4日,最高法院撤销了印度储备银行发布的禁令,称全面禁止过于严厉,同时强调,即使虚拟货币没有被政府禁止,但禁令实际上切断了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生命线,即与正规银行业的往来,从而使其运作陷入瘫痪,因此禁令实际上相当于全面禁止。

Nisha Sharma, LexOrbis
Nisha Sharma
新德里LexOrbis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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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状况

经过这场拉锯战,印度目前的状况是,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禁止加密货币的交易或投资。但投资者担心的问题是未来这种状况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印度议会即将出台新法案(即《加密货币和官方数字货币监管2021年法案》)禁止加密货币的情况下。该法案的大致内容尚未公开,但人们预计,该法案会在提议印度禁止加密货币的2019年立法草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2019年法案对加密货币给出了一个措辞严厉、范围广泛的定义,即“任何具有数字价值表示并在商业活动中具有效用,或充当价值储存手段或记账单位的信息、代码或代币”,该法案不仅要禁止或取缔加密货币的交易,而且要对挖矿、持有、出售、发行、转让或使用加密货币的行为进行处罚。任何该等行为均可被处以罚金或最高10年监禁,或两者并罚。2021年新法案的目的是:

(1) 建立一个框架,为将由印度储备银行发行的官方数字货币的创建提供便利;以及

(2) 在印度禁止所有私人加密货币,但允许某些例外,以促进加密货币底层技术(即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及其应用。

该法案旨在创建一种由印度储备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这将是一种数字形式的印度卢比,由印度储备银行支持,与法定货币价值相同。据推测,该法案将是世界上最严厉的反对加密货币的政策之一。如果这项禁令成为法律,印度将成为继中国之后第二个将持有加密货币视为非法的主要经济体,尽管中国尚未对持有加密货币进行处罚。

该法案预计很快提交议会下院。由于投资者和交易者是其最终打击对象,这理所当然地让他们感到焦虑。政府试图通过发出不会全面取缔的信号来缓解人们的担忧,并开辟一个窗口,允许和鼓励尝试、探索将支撑加密货币的新兴技术用于研究或教学。

政府承认,支撑加密资产的技术创新可以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和普惠性,有利于遏制欺诈、保护隐私。然而,困扰政府和印度储备银行的是一系列其他问题,如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洗钱、逃税、对现行货币或信用体系的威胁以及恐怖主义融资。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分层性、缺乏有形资产的支持和波动性,政府对与不受监管使用虚拟货币的行为相关的风险感到担忧无疑是合理的。但是,在无视虚拟货币的某些先进优势(比如跨境支付效率更高,记账功能更佳)的情况下,全面取缔却失之过严,尤其是在加密货币因应用广泛日趋成为主流之时。美国和欧洲国家也选择接纳并监管私人加密货币,同时致力于减轻特定风险。

全面取缔还会让交易变为非法,将该行业推入地下,导致黑市交易、加密货币滥用和开采加剧。这还会迫使加密货币持有者将财富转移到海外。取缔加密货币也是不可行,因为它们存在于互联网上,而在数字世界中几乎不可能执行禁令。

从货币主权的角度,让印度储备银行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有效的想法,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最近表示,公共货币和私人货币可以共存,相辅相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这一体系具有显著优势,包括私营部门提供的创新和产品多样性,以及公共部门所保证的稳定性和效率。它认为,国家如果准备推出央行数字货币,应该考虑利用私人货币。

这时候,印度以及许多其他国家必须抓住建立双重货币体系的机会。

Manisha Singh,新德里LexOrbis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Nisha Sharma,新德里LexOrbis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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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在撰写本文时,台湾地区暂不承认加密货币为货币。自2013年以来,台湾地区的中央银行以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两者的立场一直是,比特币不应被视为货币,而是一种高度投机的数字虚拟商品。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令,自2014年起本地银行不得接受比特币,也不得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除此之外,台湾地区未曾正式颁布或修订专门针对加密货币的法律或法规,但存在以下两种除外情形:

(1) 适用于具有证券性质的代币(通常称为证券代币)及其发行(通常称为证券代币发行)的法规;

(2) 与“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业务”有关的反洗钱法规。

Abe Sung, Lee and Li
Abe 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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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发行

代币发行(如首次代币发行)的核心监管问题是,代币发行是否应被视为台湾地区证券法规之下的证券发行。为此,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表示,如果首次代币发行涉及证券的募集和发行,则应受台湾《证券交易法》的约束。

换句话说,如果代币发行被认为涉及证券的募集和发行(因此所发行的代币被认为是证券代币),则它将被认为是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非法集资活动,除非遵守证券代币发行法规。

证券代币和证券代币发行

2019年7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一项裁决,将具有某种性质的加密货币认定为《证券交易法》下的证券(即证券代币)。根据该裁决,证券代币是指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代币:

(1) 利用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来表示其价值,可以通过数字机制进行存储、交换或转移;

(2) 可转让;

(3)包含投资的所有下列属性:

        1. 由投资者提供资金;
        2. 资金用于一项共同的事业或项目;
        3. 投资者期望获利;而且
        4. 主要通过发行人或第三方的活动产生利润。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台北证券交易所共同起草了一套监管证券代币发行的法规,于2020年1月正式施行。证券代币发行法规以3000万元新台币(100万美元)的门槛对证券代币发行分类。对于新台币3000万元或以下的证券代币发行,可按证券代币发行法规执行。

超过3000万元新台币的证券代币发行,必须首先申请接受金融监管沙盒测试。如果测试结果是正面的,则应根据《证券交易法》执行。证券代币发行法规的某些关键条款包括:

(1) 发行人必须是根据台湾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台北政治经济交易所上市或在新兴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司。

(2) 发行人只能发行不附股东权利的利润分享代币或债权代币。

(3) 只有专业投资者才有资格参与证券代币发行。如果专业投资者是自然人,每次证券代币发行的最高认购金额为30万元新台币。

(4) 平台运营商应取得证券交易商牌照,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新台币,并提供1000万元新台币的营运保证金。

(5) 一个平台上所有证券代币发行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1亿元新台币。

(6) 根据证券代币发行法规,还包括交易(二级市场)、实名制、仅限新台币等要求和限制。

据我们了解,在撰写本文时,虽然存在有关于发行证券代币的讨论,例如与碳信用有关的证券代币,但由于证券代币发行法规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例如证券代币发行的发行人的资格、合格投资者和金额限制等,以及启动证券代币发行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合规成本,因此尚未启动任何证券代币发行计划。

Eddie Hsiung, Lee and Li
Eddie 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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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虽然台湾并无证券代币发行平台运营商,但已经有加密货币平台或交易所运营商提供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服务,而加密货币并不是证券代币。如上所述,因为台湾并未制定专门针对不涉及证券代币的加密货币的法律法规,所以目前在台湾经营加密货币平台或成为交易所运营商并不需要牌照。

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最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18年11月生效,将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业务纳入台湾的反洗钱监管体系。然而,在反洗钱裁决发布之前,政府在执行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方面没有取得进一步进展。

2021年4月,台湾行政院(内阁)发布了一项裁决(《反洗钱裁决》),用于解释《反洗钱法》之下的从事虚拟货币平台和交易业务的企业的范围,预计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反洗钱裁决项下描述的范围包括那些为他人从事以下活动的企业:

(1) 虚拟货币与新台币、外国货币或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发行的货币之间的兑换;

(2) 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

(3) 虚拟货币的转让;

(4) 虚拟货币的保管和/或管理,或使得对虚拟货币的控制变为可能的金融工具的提供;

(5) 参与、提供与发行或销售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

根据笔者的经验和对当地做法的了解,通常预计,在《反洗钱裁决》发布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会根据《反洗钱法》,制定与加密货币行业相关的更明确或更详细的法规。法规将涵盖运营商有关了解你的客户、记账、报告可疑活动、持续监测等的义务。因此,建议相关市场主体继续密切关注新的动态,包括将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另行制定的上述反洗钱相关法规。

去中心化金融和不可替代代币

过去几年,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新应用,如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不可替代代币(NFT),在台湾引起了热烈讨论。

政府似乎对去中心化金融活动的兴起未发表任何官方观点。然而,从本地的角度来看,任何去中心化金融活动的分类应该根据各自情况逐一确定,并且为了核实并确保遵守台湾法律,需要认真查阅诸如与银行、信托和期货等有关的法律。市场主体可能会认为,在去中心化金融的架构下,不存在可被追究活动责任的中心化业务经营者,无论这些活动是否非法。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应该更多的是一个事实或证据问题,意味着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任何发起去中心化金融项目或计划或之后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就任何潜在的法律后果而言,仍可能被视为真正的行为人。

不可替代代币通常被设计成代表数字艺术品、音乐作品、收藏品、棒球或篮球卡、相册等。虽然最近的讨论往往集中在不可替代代币持有者实际拥有或获得的东西上,但任何不可替代代币或其发行的分类也应根据各自情况逐一考察确定。

虽然可能有各种设计不可替代代币的方法,例如,根据何谓相关资产,不可替代代币与相关(数字)资产的关联程度,参与发行的各方以及不可替代代币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但我们仍建议,尽可能在条款和条件中明确规定参与方(不可替代代币发行人、平台运营商和/或服务或技术提供商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从版权的角度。

此外,尽管任何不可替代代币的性质都是不可替代的和独特的,但由于其可能的投资性质,我们仍然不能完全排除其适用金融法(如证券法规)的可能性。

最后,去中心化金融和不可替代代币市场主体是否属于上述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范围,也不清楚。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这给此类新兴活动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理律法律事务所台北主事务所合伙人Abe Sung
理律法律事务所台北主事务所律师Eddie 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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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在泰国,由于2021年上半年的强劲牛市周期,投资者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兴趣大幅上升。尽管从2021年5月中旬开始,市场经历了收缩,但这几乎无法阻止投资者重新燃起对这一前途光明的投资类别的兴趣。这种现象促使监管机构加紧研究方法,消除法律歧义,保护投资者。

Jason Corb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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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是亚洲最早颁布专门针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法律的司法管辖区之一。《数字资产法》于2018年5月生效,成为监管数字资产发行和涉及数字资产的其他商业活动的主要法律。特别是,该法规定,那些寻求在泰国进行首次代币发行的人,必须首先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首次代币发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首次代币发行门户网站举行,该门户网站是为数字代币发行提供便利的电子系统提供商,负责对代币和发行人的资格进行尽职调查,确保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它还应对潜在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该法还对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以及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商在该国合法经营的各种许可要求做出了明确定义。

当然,2018年以来,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监管,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他监管机构(即泰国中央银行),对监管它们的方法更感兴趣。尽管如此,模棱两可的情况仍然存在,监管机构仍在制定一个有效消除复杂性的框架。

问:在泰国,寻求投资加密货币的公司和个人主要关注什么?

答:泰国已经出现了本土市场主体,即加密货币交易所Bitkub,由于对加密货币投资的兴趣日增,泰国中央银行命令Bitkub交易所在接纳新客户之前增加其容纳能力,就像传统银行必须能够同时为大多数客户服务一样。尽管如此,监管模糊地带和障碍带来的挑战仍然比比皆是。

例如,泰国反洗钱办公室拟于2021年5月实施新的“了解你的客户”要求。新要求实际上迫使交易所停止其在线账户创建流程,转而采用只准本人当场设置的做法。按照这种做法,潜在客户必须使用带有智能芯片的泰国公民身份证,来验证其个人资料,且必须亲自到场使用智能卡读卡器(类似于用来读取芯片信用卡的机器)进行验证。

虽然新要求的目的是减少洗钱和欺诈事件,但也为数字交易所和那些打算使用其服务的人制造了更多障碍。这就让人产生了以下疑问:那些无法亲临曼谷的人,或者那些护照上没有同种芯片的外国公民,将如何能够创建账户或进行交易。

另一个值得研究的要求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它规定代币发行人每天提交大量数据管理报告,其中必须包含投资者及其交易的列表。这背后的理由是,监控购买者的商业活动,并降低任何恶意活动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此举对许多代币发行人和潜在交易所主办者来说可能是不利的,因为他们不得不分配大量的资源来满足这些要求。

外国居民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泰国中央银行对资金外流实施的限制。虽然加密货币资金可以进入一家泰国大型交易所(在这种交易中,交易所是法定货币出口,即退出加密货币市场的手段),但将大量资金汇回母国或转出该国受到泰国中央银行的严格限制,除了承担关税和税款之外,所有者还需要获得银行的批准。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
曼谷Silk Legal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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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被称为不可替代代币 (NFT) 的数字资产,在买卖数字艺术品方面变得越来越流行。你对泰国监管不可替代代币的方式有什么看法?

答: 不可替代代币与人们通常对加密货币的联想略有不同,它是一种独特类型的加密代币,代表着对一个独特数字物品的所有权。每个代币都包含一套独特的信息或属性,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也不可能像其他数字文件那样进行交换。相比之下,交换、交易标准加密货币和多数数字代币是很容易的。不可替代代币有各种形式,即艺术品和其他资产,并能以与金融工具相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不可替代代币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受欢迎,在泰国也不例外。虽然泰国没有针对不可替代代币的具体法规,但泰国监管机构一直在研究,授予不可替代代币持有人权利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有关所有权、知识产权和获得版税的权利。鉴于其新颖性,目前泰国不存在与之有关的监管法律框架,政府正在就不可替代代币是否应被视为证券或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讨论。

尽管如此,泰国存在资产支持的代币(尤其是房地产代币)的监管规定,可以解释泰国监管机构未来如何对待不可替代代币,因为它们也被视为财产。

根据2018年的《数字资产紧急法令》,房地产代币被视为投资代币,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这意味着房地产代币的发行人,必须满足许多与普通硬币发行人相同的要求,但首次代币发行不能像其用于为数字项目提供资金那样,用于为房地产开发提供资金。监管机构将如何对待这些数字资产,仍有待观察。

问:在泰国,围绕加密货币即将出现的监管动态是什么,投资者应该注意什么?

答:泰国中央银行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加密货币交易资本利得的法规。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对此感兴趣,因为这将对税款产生影响,而目前的税款是根据每笔特定交易的价值计算的。泰国中央银行最近还发布了稳定币(是指价格与储备资产挂钩的加密货币)的金融服务监管指南,特别是泰铢支持的稳定币。根据2017年《支付系统法》,稳定币被归类为电子货币。这份监管指南是在泰国中央银行即将出台央行数字货币监管政策的背景下发布的。

除此之外,泰国中央银行还可能发布新的专门针对央行数字货币的“了解你的客户”手册,以防止欺诈和其他恶意活动。另一方面,央行不会发行的稳定币,如资产支持稳定币和算法稳定币,目前正在利益相关方之间讨论。

代币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应该留意预计将发布的关于会计准则以及加密货币的财务处理的法规。虽然尚未公布即将出台的法规的精神,但预计加密货币将被视为财产,并将遵循与其他财产相同的估值方法。

5月30日,对于由加密货币交易所Bitkub运营的去中心化金融 (DeFi) 收益挖矿平台Tuktuk Finance的上线,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公告,暗示可能会制定参与去中心化金融的代币发行人的持牌要求。与对其他代币发行人的要求一样,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涉及去中心化金融的数字代币发行,必须符合《2018年数字资产法》的规定,特别是通过特许门户网站披露信息和发行的规定。

监管机构似乎误解了去中心化金融作为一个去中心化系统的实际运作方式。包括交易验证在内的关键协议由去中心化金融平台预编码智能合约管理,而这些智能合约使得交易所涉及的许多流程实现了自动化。虽然有关去中心化金融的法规仍然有待制定,但预计监管机构将研究对法定货币入口和出口的监管,因为这是去中心化金融技术中唯一可监管的部分。

尽管如此,为了建立全面的监管,监管机构切记应保持灵活性,方能既促进不会阻碍行业发展的新形式数字交易和虚拟资产的发展,又保护到投资者并支持他们的需求。虽然不同司法管辖区针对数字资产和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制定了许多指导原则,但去中心化金融的完全去中心化性质,不仅对泰国的监管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对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Jason Corbett,曼谷Silk Legal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
Koraphot Jirachocksubsin,曼谷Silk Legal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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