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以来,世纪疫情的阴霾罩顶难散,地缘政治冲突风波再起,中国资本市场在跌宕起伏间砥砺前行。一方面,以北京交易所开市、多项深化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的重磅政策出台为代表的机遇令人振奋;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的一波三折和美联储“鹰声嘹亮”等多重不确定性使得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使命正当其时又任重道远。
去年12月,美国政府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的最终修正案,将监管的视线聚焦在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上。该法案要求于美国各大交易所挂牌的中国企业声明其不由中国中央政府拥有,亦不受其控制。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立了限制交易的流程。
HFCAA于2020年问世,其临时最终规则于2021年确定,作为对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修正。经修正的法案要求不允许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执行审查的企业披露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资料。
中国现有的监管机制始于1994年颁布的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相关法规,于2019年加以修订,并经由多项整体上于2021年仍处草案状态的法规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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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通常都是由企业家“白手”创业起家,由于规范成本、经营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在其发展的某些阶段多少会存在“野蛮生长”情形,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合规问题,甚至刑事合规问题。对于涉嫌刑事合规问题,如果采取简单化处理,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刑事责任,虽能够有力打击违法犯罪,但也会引发社会问题,出现“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阅读全文 >)
魏天慧
高级合伙人
信达律师事务所
上市合规与企业管治的法律内控属性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以及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往往把上市合规与企业管治单纯理解为财务内控,而实际上,以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为代表的A股各板块对拟上市企业在合规及企业管治方面比较集中、明确的规定是“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阅读全文 >)
韩旭
合伙人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郝京梅
合伙人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俄乌冲突、美联储加息及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拟上市中国企业面临复杂、严峻的经济发展环境,其所面对的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 (阅读全文 >)
高巍
合伙人
海问律师事务所
并购重组作为释放市场活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资源配置方式,一直深受青睐。但上市公司经过上一轮2013-16年并购牛市的教训后,市场普遍对并购重组持谨慎态度,而近几年的政策修订,有释放宽松监管的信号… (阅读全文 >)
倪洁云
高级合伙人
大成律师事务所
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伴随着北交所成立和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出台,中国已基本建成多层次资本市场,能为不同规模、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主板作为传统板块在当前的制度框架下具有市场和公众投资者认可度高、板块定位包容性强、规则标准成熟等优势。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拟IPO企业可在选择板块时考虑以下的主板优势… (阅读全文 >)
张利国
首席合伙人
国枫律师事务所
上市视角下科创企业合作研发避雷指南
为了更高效提升自身研发能力、提高自身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科创企业普遍存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开展合作研发的情况,比如科创板上市的凌云光、华盛锂电、奥比中光、中无人机、隆达股份、思科瑞等。科创企业在开展合作研发时,应建议尽量避开以下“雷区”,以免给企业IPO造成重大障碍… (阅读全文 >)
刘涛
合伙人
通商律师事务所
黄青峰
合伙人
通商律师事务所
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 简析北交所转板制度
2022年3月4日,上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分别出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等配套规则。本文将简要分析转板规则的核心内容,以期为企业规划自身资本市场路径时提供参考… (阅读全文 >)
李时佳
合伙人
汉坤律师事务所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抗辩分析
司法实践的诸多案例中,法院也将投资者“多次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经验”“多年从事证券交易”作为金融机构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法院也可能关注相关经验对融资融券是否具有迁移性,部分案例中尽管投资者是审理金融案件的法官,但法院也未免除金融机构在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过错责任… (阅读全文 >)
陈卓
合伙人
天元律师事务所
郑烨烨
律师
天元律师事务所
择木而栖
自2021年以来,世纪疫情的阴霾罩顶难散,地缘政治冲突风波再起,中国资本市场在跌宕起伏间砥砺前行。一方面,以北京交易所开市、多项深化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的重磅政策出台为代表的机遇令人振奋;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的一波三折和美联储“鹰声嘹亮”等多重不确定性使得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使命正当其时又任重道远。
去年12月,美国政府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的最终修正案,将监管的视线聚焦在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上。该法案要求于美国各大交易所挂牌的中国企业声明其不由中国中央政府拥有,亦不受其控制。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立了限制交易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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