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南意见稿”)。
《指南意见稿》的出台传递出中国可能加强对科技行业反垄断执法的信号。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下,中国政府的这一举措也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市场的多元化。
《指南意见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意见征求,涵盖了涉及并购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多方面问题。
并购监管
指南明确指出,协议控制(VIE)架构属于一般的并购审查范围。如果经营者集中涉及VIE架构,那么相关经营者必须评估他们的交易是否达到审查标准。
即使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如果相关交易具有下列情形,那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能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即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或新兴平台,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
排除竞争协议
指南提及了以下几种存在违法可能的行为:
-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利用平台交换敏感信息,利用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达成轴辐协议;
- 利用技术手段固定转售价格;及
- 价格平价或最惠国待遇条款(协议是否达到限制竞争的效果将是监管者的审查依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指南重申了常见的几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式,并且提出了新的几种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情形:
(1)要求交易相对人不与竞争性平台交易的排除性或限制性协议(如要求交易相对人进行“二选一”的协议);
(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无正当理由实施差异性定价(即价格歧视);
(3)拒绝分享对竞争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数据:
(4)通过技术手段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5)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措施惩罚平台内经营方,迫使他们接受平台的服务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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