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出台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在正式发布之前,相关部门从2020年11月10日起高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早前的征求意见稿,终稿作出了部分修改,显得更为平衡。但从最近的执法活动来看,毫无疑问,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此前释放的态度,即它将更主动积极地监督中国的科技企业。
范围未变
《指南》终稿的范围和构架相较征求意见稿没有太大变动,涉及广泛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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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者之间达成协议或串通,包括平台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或通过其它技术手断进行意思联络;
- 非竞争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和最惠国条款协议;以及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或限制交易相对人与竞争平台交易(二选一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无正当理由实施差别价格(价格歧视);拒绝提供平台必需设施,通过技术手段实施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新的滥用方式,如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和/或技术障碍惩罚相关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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