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从海南省律师协会处获悉,自2019年10月《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年8月31日,海南引进及新设律所数量已达81家。
逐渐放宽的律师条例以及中国预计于2050年将海南岛打造为国际自由贸易港的计划,引得国内、国际律师事务所纷纷进驻。
“海南高端及涉外法律业务市场非常庞大,金融、医药、航空、教育行业都极具发展前景,”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告诉《商法》。中伦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主任廖辉评价道:“《条例》放宽了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条件,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允许设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具体而言,《条例》允许港澳地区和外国律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与本地律所实行联营等。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该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方案涉及法治制度、出入境管理、税收制度等11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竞天公诚三亚分所主任吴雷告诉《商法》:“可以预见,海南自由贸易港会催生大量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模式。”
《方案》提出建设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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