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强化稳就业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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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为稳定就业,国务院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合称“近期通知”)。其中对企业的主要举措包括:

  •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中国自2015年起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而近期通知近将阶段性降低费率的举措再延长一年,至2021年4月30日。
  • 继续返还企业实缴失业保险费。自2019年3月起,中国即出台阶段性举措,对面临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已缴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近期通知将该举措延长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且将部分企业的返还标准提高至100%(比如,湖北省的所有类型企业和其它省份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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