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作出“新百伦贸易(中国)与纽巴伦(中国)、城鹏运动鞋店”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纽巴伦需赔偿新百伦贸易108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此案原告主办律所路盛律师事务所上海诉讼业务负责人王姗告诉《商法》:“此次判决表明中国正加强对知识产权真实持有者的保护,对恶意商标注册者容忍降低。”
也曾作为路盛所团队成员参与该案的黄剑林表示,商标保护有地域性的特点,权利人应当遵循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寻求救济。他提到,此类商标案件涉及是否构成商标抢注,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两个问题。前者审查“商标申请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后者审查“标识使用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黄剑林现为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新百伦90年代入驻中国以来,先后与数十家中国企业当庭对峙。据路盛所介绍,新百伦案之战缠斗长达十六年,新百伦作为原告在市场混淆方面做了大量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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