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事仲裁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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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洲港务局协会(AAPA)2011年提供的世界港口排名显示,就集装箱运输量而言,全世界最繁忙的10大港口中有8个位于东亚及东南亚。从北边的釜山(韩国)、上海(中国)、宁波(中国)到南边的新加坡,香港恰位于这条亚洲航运枢纽链的中途。这无疑表明了香港在地区海事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解释了为何香港会成为亚洲解决海事争议的首选地之一。在下文中,我们希望通过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处理的海事案件的分析,从我们的角度反映地区海事贸易的面貌,并帮助当事人及律师进一步了解海事仲裁的特点。

海事案件一瞥

DDHKIAC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012年处理的109起海事案件中,如依争议事项统计,85%的案件与租船合同有关。另15%案件主要涉及船舶建造合同或经纪合同。在涉及租船合同的争议中,65%涉及亚洲内部航程,另35%则涉及亚洲到澳大利亚、南非或美国等地区的航程。该项数据说明在港仲处理的租船合同争议中,涉及长途航程的争议数量有所增加。

就实体管辖法律而言,英国法依旧维持其统治地位,在85%的案件中被当事人选用。有些案件也会适用香港法或中国法,其中典型的情况就是租船合同的当事双方分别来自香港与中国大陆。对于涉及在中国大陆的船舶建造项目,当事人也更有可能在合同中选择中国法。

仲裁条款

在我们看到的多数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通常会简单地规定“在香港适用英国法仲裁”。作为临时仲裁条款,这样的规定简洁且绝无执行问题。但另一方面,不对仲裁员人数作出规定会使仲裁进度有所拖延。仅就我们掌握的信息而言,虽然当事人有时并不希望将争议只提交一名仲裁员,但由独任仲裁员解决的案件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比两名或三名仲裁员审理的案件更为迅速、经济。事实上,考虑到在我们的统计中,85%的租船合同争议都能由独任仲裁员成功解决,在仲裁条款中规定独任仲裁员似乎并不存在明显的风险,也许这还会是更实际的选择。

及时参与仲裁程序

海事仲裁的特点之一就是当事人交换请求与证据的规定期限通常较短。相比其他类型仲裁,及时地参与仲裁程序在海事仲裁中显得更为重要。选择有解决海事争议专长的律师也许是最简单的办法。在律师的选择上,海事争议的当事人既可以信赖知名大所,也可以考虑某些专长于该领域的中小型律所。在一起独任仲裁员审理的港仲案件中,一家中型中国律所代表某船舶建造项目买方成功获取了大约750万美元的有利裁决。仲裁程序在一年内即告完成,而且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仲裁费用小于7万美元。

结语

在看到海事仲裁特点的同时,海事合同的当事人也应考虑那些适用于所有类型仲裁的注意事项。积极参与程序的当事人能够在仲裁庭前获得更多优势,也更容易获得满意的结果。同时,如果能在合同协商时对仲裁条款内容多一些思考,则在争议出现时,仲裁程序会变得更为有效,仲裁费用也会降低。

作者:Ruth Stackpool-Moore、关重,分别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总法律顾问和助理顾问

The authors, Ruth Stackpool-Moore and Guan Zhong, are managing counsel and assistant counsel, respectively, at the HKI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