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合并、收购、合营乃至任何形式的集中之前,只要如下文所述牵涉到塞浦路斯,都需要恰当地评估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企业集中控制法(1999-2000)》(The Control of Concentrations between Undertakings Laws 1999-2000)有关规定的适用,以及是否有必要确保通过审核决定程序得到事先批准。
独立主管机构
负责《企业集中控制法》适用事宜的独立国家机构是塞浦路斯竞争保护委员会(CPC)。竞争保护委员会目前由主席Loukia Christodoulou及四名成员Eleni Karaoli、Leontios Vryonides、Costas Melanides 和 Demetris Pitsillídes组成。
竞争保护委员会办事处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在企业提交集中申报之后、竞争保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该办事处根据集中控制法的规定着手评估,并准备一份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书面报告,供竞争保护委员会作决定时参照。竞争保护委员会办事处的主任是Christiana Sideri。
竞争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维护竞争市场的秩序,评估所申报的集中是否与竞争市场的需求相容,由此决定:是否无条件批准;或者是否有必要进一步调查,或附加条件批准;或者认为其不符合竞争市场的需求而否决申报。
收购方的责任
《企业集中控制法》第3条与第13条相结合,规定由收购方承担集中申报的控制责任,如果:
- 参与集中的企业中,总营业额达到3,417,202.88欧元(4,443,390美元)的至少有两个;并且
- 其中至少有一个在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并且
- 所有参与集中企业的周转总额中,涉及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商品处置或服务供应的至少有3,417,202.88欧元。
如果上述条件累计都得到满足,根据《企业集中控制法》第13(1)条,自下列任一事件首先发生之日起,必须最迟在七天内以希腊语提交申报书:(1)相关协议的签订;(2)购买或交易要约的公布;(3)或者收购取得了控股权。
对违规的处罚
在未经塞浦路斯竞争保护委员会事先批准,即实施并完成集中行为的情况下,违反或忽略下列法律规定的参与集中的企业和个人将会受到行政罚款,包括:
- 如果未遵照第13条的要求进行集中申报,可处以最高可达85,430欧元的罚款;此外还可对持续存在的违规行为处以每一天最高可达8,543欧元的罚款;
- 如果违反第9条的规定而部分或完全地实施了集中,最高可处以相当于参与集中的企业总营业额10%的罚款,统一按集中前的财政年度计算;此外还可对持续存在的违规行为处以每一天最高可达8,543欧元的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可以同时并处。
解散权力
我们也注意到,竞争保护委员会有权力根据《企业集中控制法》第42条对相关集中行为发出部分或全部解散的命令。
必须指出,竞争保护委员会也是欧盟竞争管理机构网络和国际竞争管理网络的成员,在集中控制方面作出过大量的合理决定,已经显示出其巨大的成就和效率。
批准案例
Vassiliko Cement Works公司与Hellenic Tzilalis(塞浦路斯)公司之间关于既存合营企业Enerco-Energy Recovery全部功能的集中申报已经得到无条件批准。该案例中,相关市场为废料的收集和转移以及废料和替代性燃料的管理,这是一起新型的集中申报案例,具有指导意义,由本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Rodardo和Demetrios Kontominas收购Demco保险公司共同控制权的集中申报案例,以及Golvenveil 和 Michalis Michaelides收购Interlife保险公司共同控制权的集中申报案例,均获得塞浦路斯竞争保护委员会的无条件批准决定。两项申报是同时提交的背对背交易,对竞争保护委员会和塞浦路斯市场而言,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出现。
Pantelis Christofides为塞浦路斯L Papaphilippou & Co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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