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管机构根据在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新三板挂牌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和阐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于9月中旬发布并施行。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刘震国向《商法》介绍说,《解答》是与2013年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具有同等效力的业务规则,今后挂牌申请文件及审核将以《解答》和《指引》为准则。
《解答》针对的是目前新三板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刘震国介绍说,其中一个问题是某些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与子公司的关联关系有时使子公司股权界定不清、股权结构混乱。“例如,可能出现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是挂牌公司、其经营过程中需要由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却由挂牌公司某些股东自主决定的情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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