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为哈雷戴维森公司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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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乐钧律师领导的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团队最近在中国的一宗涉及保护未注册商标“哈雷”(“Harley” 的中文音译)的案件中为哈雷戴维森公司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该案为哈雷戴维斯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零售商汉马公司和有关当事方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包括发布虚假广告。

汉马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有两家商店销售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和零配件。其中一家商店在其门口有一块醒目的英语招牌,中文意思是“为哈雷戴维森骑手而设”。

除其他事项外,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命令相关被告停止使用“哈雷”作为公司名称并且停止一切虚假广告。一审判决还命令被告支付165,000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