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企业违约的赔偿

作者: 贺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0
330

零零五年81日,浙江夏而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而”)与吴志朝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在合同内,夏而任命吴志朝在河南省管辖范围内销售“夏而”产品,吴志朝则保证每年向夏而最低进货人民币300万元。合同为期两年,自200581日至2007730日止。另外,夏而招商加盟手册表示,加盟商将享受某些利益,包括在合约区域内,加盟商可独家经营,并分享某些利益。加盟手册也表示,加盟商将有至少65%的利润回报。

贺雷律师_锦天城律师事务所-Harry-He_-partner_-AllBright-Law-Offices-removebg-preview
贺雷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依据合同规定,吴志朝先后向夏而汇款共人民币16万元,夏而先后向吴志朝发货值人民币128,135元。

2005714日起吴志朝先后进行房屋租赁、装修、参展招商、宣传广告等,实际花费人民币100余万元。

夏而向吴志朝提供了“夏而”服饰的标志、标牌等辅料,并授权他自行贴标销售夏而服饰。然而夏而因为货源不足,多次未按吴志朝订货要求及时供货。

夏而在吴志朝经营期间又在郑州市及南阳市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

吴志朝于2007717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夏而赔偿其直接损失人民币1,609,431元,间接利益损失人民币4,089,54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初审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裁决夏而是否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件。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是指由主料、辅料等结合而成,用于销售的成品,而不是成品的辅料。 夏而向吴志朝提供服饰的标志、标牌等辅料,并授权吴志朝自行贴标销售夏而服饰的行为,显然没有提供该法所定义的“产品”。

法院认为,夏而在收到吴志朝的货款后,未能按照后者订货款式发来服装,存在供货不及时和供货不足的情况,构成违约。

另外,夏而擅自在吴志朝的授权经营区域内重新发展代理商的行为,也构成违约。

法院亦裁定,吴志朝的直接损失,其中一合理部分在扣除其从事特许经营所产生的正常支出后,应视为其经济损失,最终评估直接损失为人民币52万元。对于吴志朝主张的间接损失,主要是基于夏而手册中表示至少65%的利润回报,因该手册并不是合同一部分,故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吴志朝、夏而均不服原审判决,向高院提起上诉。

终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夏而违约,亦确认初审法院关于直接损失的判决。

对于间接损失,终审法院认为,如果夏而没有违约,吴志朝在正常经营状况下应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夏而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使吴志朝的预期利益不能实现,因此夏而应适当赔偿吴志朝的预期利益损失。终审法院酌定赔偿人民币50万元。

特许经营企业不应夸大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吴志朝为实施特许经营活动所做的原本资本性的投资(如装修、招商广告等),因夏而违约致使该等支出不能回收,应当认定为吴志朝的直接损失。对于为维持特许经营活动所做的日常支出(如租金、货款、日常水电等),应认定为从事特许经营所必然产生的正常开支,而不应认定为直接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吴志朝主张的间接损失,初审法院的认定显然与上述法律不一致。夏而提供的招商加盟手册,虽未定义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吴志朝是基于对夏而的宣传资料的信赖而与夏而达成合同,在夏而违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后,向违约方主张预期利益损失符合第113条的规定。只是主张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当客观,合理。合同约定吴志朝每年向夏而最低进货人民币300万元,但吴志朝实际只付货款人民币13万元,其要求按每年人民币300万元计算两年的预期利益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如果特许经营企业违约,其面临承担的责任不仅局限于加盟商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包括加盟商的预期利益损失。因此,特许企业制作加盟商手册或特许经营手册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夸大的做法只会给特许经营企业本身徒增法律风险。

贺雷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锦天城律师事务所-logo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花旗集团大厦14

14/F Citigroup Tower, 33 Hua Shan Shi Qiao Road, Pudong, Shanghai

邮编 Postal code: 200120

电子信箱 E-mail: harryhe@allbrightlaw.com

网址 Website: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