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发生并购重组时,员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变化?答:公司并购重组可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仅投资人或者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劳动合同主体未发生变化,劳动关系也未发生转移,因此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不能以股权转让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以股权转让为由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资产收购情况下,员工日常工作所“依附”的资产发生转移,一般会直接涉及到员工劳动合同主体、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员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等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问:资产收购情况下,收购方是否需要接收被收购方员工?关于员工的安置方案具体有哪些情形?
答: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收购方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一并接收被收购方员工。
如收购方不接收相关员工,那么在员工日常工作所“依附”的资产发生转移,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被收购方需要重新进行组织调整,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收购方接收相关员工,则员工随资产转移到收购方,为收购方提供劳动。此时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将发生变化,员工需与被收购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收购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由员工、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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