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2019年2月审议通过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报告。为接受FATF第四轮评估,从2016年起我国出台了系列监管法规、规章和指引,加强反洗钱工作惩罚力度。除银行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贵金属交易商、公司服务提供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均是中国反洗钱义务主体。2019年中国整体反洗钱力度、深度和广度都将进一步加强。面临持续的市场开放和新一轮监管压力,中国反洗钱义务主体加强反洗钱合规工作的意义逐渐凸显。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制度的完善。2019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建立了银保监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因一直是反洗钱监管重点,海外分行频频因反洗钱失责遭巨额罚单,银行业反洗钱制度相对完善。然而,从2018-2019的处罚来看,银行仍是主要受罚对象。
尤其新文件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为管理实施责任主体,董事会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加上近两年开始“双罚”涉事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预见未来会进一步加强对责任人员甚至高级管理层的追责和处罚。
相比之下,非银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目前还处于反洗钱制度建立初期,但因反洗钱监管力度近年逐渐向非银金融机构转移,其内控制度和交易文件的审查面临更大的合规风险。
从处罚内容上看,客户身份识别及受益所有人识别是过去一年监管的重点方向。2018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承担义务的机构履行受益所有人的识别义务。
被处罚金融机构多触犯《反洗钱法》第32条规定中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来这两点仍会是金融机构处罚的重点。
另外,建议金融机构可对以下领域予以额外关注:客户尽职调查、文档保存、对政治敏感人物采取额外措施、对海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及金融情报机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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