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四月和五月发布了多项新法规,以完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为了监管境外零售商通过经批准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直接向中国消费者出售商品,作为试点项目,海关总署最早于2014年初引入了该监管体系。同时,中国仍允许个人消费者通过不在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外国网站购买商品,并且通过传统快递或邮寄方式将商品寄到中国,只要这些商品符合“个人物品”(个人物品项目)的数量和价值要求。
最近的监管变化对上述两个项目都有重要的影响,我们在本期文章中主要关注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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